一、案情简介
L某系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25日,L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元均为人民币)资金转入其个人招商银行账户。8月30日,L某用上述相同方式将531372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并将上述款项中的150万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9月3日,L某提前支取50万元并转回公司,9月4日支取100万元,并将其中的925000元用于购买某牌汽车一辆。至案发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019年7月14日,L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30万元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归个人使用,至案发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020年1月14日,L某被抓获归案。
二、办案过程
在L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L某委托浙江泽鉴事务所介入该案,律所随即指派刑事专业部主任王盼律师为L某进行辩护。
王盼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如下工作:
第一,通过多次会见委托人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案件的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阐明。
第二,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全力协助委托人进行退赃工作,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其取得被害人谅解。
第三,及时与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撰写《建议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情况说明》等法律文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本案被告人对涉嫌的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
2、被告人侵占的数额较少;
3、被告人积极退赃;
4、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5、被告人除本次涉嫌犯罪外,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四、办案结果
办案过程中,律师为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不断与检察院承办人员沟通,最终于2021年8月17日成功获得不起诉的满意结果。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不是所有事务都由律师办理,相反律师还应给当事人适当分配任务,多角度切入案件,更全面地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初,委托人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及沟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普及、阐明辩护思路及方案,在委托人积极配合下,在律师的不断努力下,案件最终获得不起诉的满意结果。
评论列表(3条)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
王盼律师的心得体会确实是经验之谈!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不是所有事务都由律师办理,即“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如果没有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配合和努力,是难以取得成功的。辩护律师根据工作的需要,给当事人适当分配任务,多角度切入案件,更全面地维护当事人利益。本案正是这种情况:在委托人的积极配合下,在律师的不断努力下,案件最终获得不起诉的满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