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8日22时,张某吸食K粉后驾驶粤B00xxx小车,行使至某某大道和某某路交汇处,与前方粤B1Fxxx、粤B7Wxxx小车发生连环追尾,造成被害人凌某科重伤二级,凌某燕、吴某红轻伤二级。宝安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财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一方面迅速会见被告人,为其提供相关的分析咨询,一方面积极组织家属和被害人协商赔偿,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随后,将悔过书、和解协议、谅解书提交司法部门,争取从轻处罚。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张某虽然吸毒后驾车,但吸食数量少,且毒品为软性毒品,对人精神状况影响小。能侦查悔罪,且督促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处理结果
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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