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要
2015年3月13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车辆行使至深圳市某某区某某街道二环路口时,因醉酒在车上睡觉。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理将其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7.62毫克每100毫升。
二、辩护思路
辩护人做罪轻辩护,着重提出如下观点:1、本案酒精含量不高;2、被告人孙某酒后冲动驾车,觉出不适后主动将车熄火休息,避免造成交通事故,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较小;3、酒后驾车距离餐厅仅几百米,犯罪情节轻微。请求对孙某判处;4、初犯偶犯,且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三、处理结果
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孙某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