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运某某于2015年9月15日,在被害人周某家中,因向周某索要欠款与周某发生争执,后将周某面部、右胸部打伤,造成其面部及右锁骨外伤致面部软组织创、右锁骨骨折。右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九级伤残;周某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伤后治疗70日医疗终结。经鉴定,周某右侧锁骨损伤符合通过右上肢或右肩部的暴力传导形成剪切力间接作用形成,摔跌过程中可以形成。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小等情形。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运某某犯,判处一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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