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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案,深圳弘道刑辩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获未变更罪名从轻宣判

发布时间:2021-11-03 16:38:09 浏览:573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要:

被告人黄某经营深圳市XX商贸有限公司期间,在营业商场设立两套会计账簿,一套外账用于应付税务部门核查,一套内账为真实账目,存放于商场仓库。2015年3月,黄某与商场物业业主发生民事纠纷,遂指使他人将商场真实财务资料搬离转移他处。经鉴定,公司存在不符合会计法和跨境及准则规定的经济行为。公司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财务资料记录明显不符,财务报表可能存在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辩护思路

辩护人做罪轻辩护,庭审中提出如下观点:

1、实践中公司两套账目是常态,黄某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2、黄某的行为并未给他人造成严重危害,最终的民事纠纷也得到了顺利处理;3、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综上,应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三、处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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