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9年2月28日凌晨1时许,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苏荷酒吧二楼门口,佘某武与被害人刘某星、贺某平发生口角。佘某武等人对被害人刘某星、贺某平进行殴打,犯罪嫌疑人周某认识佘某文,遂上前帮忙打架,在混乱中周某打了贺某平两拳。经鉴定,贺某平为轻伤、刘某星轻微伤。
二、办案过程
周某被公安机关带走了,其家人第一时间要求黄强介入。律师会见了周某了解案情,周某否认其殴打贺的事实,是另外的人打的。律师向公安机关阐述律师意见,提出的请求未果。随后律师向检察机关阐述律师意见并提交不予逮捕的意见书,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存疑不予逮捕,周某被取保候审。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黄强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汇报沟通意见,提交证据、阐述无罪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坚定不移地作无罪辩护!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该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2、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周某寻衅滋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重点阐述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四、办案结果
犯罪嫌疑人周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五、办案心得
1、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很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及时请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在此时就可以向办案机关阐述相关情况和律师意见,影响侦查人员;2、公安机关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极力向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及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这为之后的不起诉打下了基础;3、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官汇报沟通,提供相关证据,坚持不懈地作无罪辩护;4、不起诉的过程是艰难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该案历经了两年时间,最后才争取到最好的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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