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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妹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酌定不诉

发布时间:2021-11-17 15:29:03 浏览:414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要

2018年3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朱某与案外人雷某、刘某等人早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某酒吧饮酒期间,刘某与雷某夫妇发生争执打斗,朱某帮助雷某殴打刘某。打斗中,朱某欲用酒杯砸打刘某,结果砸到受害人吴某的头部,造成轻伤二级。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随即委托被告人朱某,了解案发情况。朱某对上述指控事实并无异议,辩护人多次联系家属和被害人,组织双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也出具谅解书。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几次约见承办人,陈述案发起因、特殊原因、主观恶性、和解情况,请求不予起诉。最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朱某被酌定不起诉。

三、辩护思路

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提交法律意见书,着重陈述了本案可以酌定不予起诉的理由:

1、本案被告人朱某和其他涉案人员均系朋友,双方因为酒后冲动争执发生打斗,类似朋友之间的嘻戏,情节轻微。

2、被害人系被误伤,并非朱某有意而为,主观恶性小。

3、被告人朱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能督促家属积极和解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四、处理结果

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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