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被告人T某纠集W某、W某1(均已判刑)、G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某茶室卡座内,被告人T某与被害人L某因借款担保纠纷发生争吵。
W某首先殴打被害人L某并将其头部摁在茶几上,被告人T某与G某、W某1等人也对被害人L某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L某头面部各一处软组织裂创。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L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1月,被告人T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办案过程
李珍珠律师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之后,积极会见当事人,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的帮助,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制定全面的辩护策略,并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利。
三、辩护思路
对起诉书中所指控被告人T某犯罪的基本事实不持有异议,但对机关指控T某纠集他人殴打被害人L某的说法表示有异议,认为被告人T某在本案事发中,没有纠集他人殴打被害人的意思表示,且事发后积极送被害人L某前往医院救治,并找人与被害人协商赔偿,悔罪、认罪态度好。
结合这些因素,认为被告人T某在本案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上起的是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不宜认定为。T某予以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6)湘01xx刑初2xx号
被告人T某犯,判处6个月。
五、办案心得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除分析构成要件外,还要综合考虑主观动机、伤害结果、社会影响,以及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在的案件中,还要区分各被告人的主从犯地位,尽量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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