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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某区某局局长余某某受贿案,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辩中心主任何雪峰律师努力辩护获得缓刑

发布时间:2022-03-22 10:48:21 浏览:5016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余某某利用担任昆明市某区某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某区某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建设及拨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昆明某公司总经理付某某(另案处理)和项目经理张某某(另案处理)、个体承包商杨某某(另案处理)、个体承包商刘某某、昆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云南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苏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00元、美金20000元。

二、办案过程

被告人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受贿的事实无异议,同时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财物人民币545000元中,包含了个体承包商刘某某以及昆明某公司总经理付某某、项目经理张某某为其装修房屋的费用在内、其收受的现金并没有那么多的辩解意见。

三、辩护思路

1、本案中,侦查机关仅掌握了少部分犯罪事实,对于本案的多数受贿事实,系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侦查机关根据其主动供述才予以查明,系自首。2、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财物涉及房屋装修款190000元,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其价值。3、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赃。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余某某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一、被告人余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缴清)。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00000元、美金20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五、办案心得

面对形势严峻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对司法规则的深刻了解,娴熟掌握刑法理论、各类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把握历史和当前的刑事司法政策。只有在对刑事司法精准把握的基础上,才能准确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刑事辩护中,有时候竭尽所能却毫无收获,有时候抱着尽力心态结果却令人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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