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日,赵某某在南宁某小区朋友家酒后闹事,持刀具损害家具,在民警和小区保安到达现场后仍拒不听从劝诫,使用菜刀威胁民警,后被增援民警制服。
二、办案过程
因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案情较为严重,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黄露仪、韦端宁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赵某某,在充分取得其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不予起诉到法律意见书,于此同时,与赵某某的朋友取得。
三、辩护思路
赵某某罪刑较轻,没有致使人员伤害,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且获得被害人谅解,赔偿全部损失,争取不起诉。
四、办案结果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构成,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犯罪嫌疑热的犯罪行为,每个环节都要尽心尽力去做,抓住每一个机会。本案中,辩护人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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