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为催讨欠款,将被害人吴某约至本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临河街XX小区XX区XX栋XX号其租住房内商量还款事宜。商议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抓扯,张某遂用客厅内的砖头击打吴某头部,待吴某倒地后,又采取用衣物捂口鼻、扼颈、网线勒颈、打湿卫生纸梧口鼻的方式持续对吴某实施侵害,致吴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张某拿走吴某的身份证、手机、车钥匙等物品,并驾驶吴某所有的车牌号为XXX号轿车逃离现场,行驶至新都区成德大道新环路延伸段路口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张某弃车逃离,并将吴某的汽车钥匙、手机等物品丢弃在新都区北星大道一段(老成彭路东风渠)河内。同年10月16日7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新都区大丰街道芳园路“xx国际足道会馆”二楼XX号房内将张广挡获。后经鉴定,吴某的死亡原因分析为机械性室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二、办案过程
张某涉嫌,经过多方了解和推荐,张某委托了艾述洪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艾述洪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过全面查阅、仔细分析卷宗证据材料后,制定了有效的辩护方案。律师多次就本案的辩护方案及其他关键性问题与张某依法充分沟通交流,并在辩护过程中,多次向检察院、法院相关承办人员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积极努力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艾述洪律师在法庭调查的发问环节,结合对本案中相关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问题,详细地向张某进行了发问,并在随后的质证环节对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相关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交锋,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最终法庭在短暂的休庭合议后,采纳了律师提出的部分意见,判处张某,缓期两年执行。
三、办案结果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四、办案心得
刑事辩护不应只是一份职业,它也应该有情怀,有担当。作为一名刑辩人,在每一件案件中 竭尽全力、不轻言放弃,力争取得好的辩护结果,不仅是回馈当事人、家属给予的理解信任,同时也是为依法治国及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刑罚是残酷的,而刑事法律服务却可以是温暖的。每个律师都是一个光点,汇聚之后便能成为璀璨的法治星河。四川事务所愿用一点星光,让法律照在人们心中,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刑事法律服务更加充满温暖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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