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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涉嫌传播性病罪,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安翠红、房致强律师为其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25-04-09 09:41:16 浏览:373次 案例二维码

S某涉嫌传播性病罪,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安翠红、房致强律师为其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S某因卖淫被抓被,检测出梅毒指标呈阳性,进行了行政处罚。2023年S某又因卖淫被公安抓获,公安以明知自身患有性病还进行卖淫行为,对其以传播性病罪采取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1、山东港达港达律师事务所安翠红、房致强律师接受S某的委托,为S某涉嫌传播性病罪一案进行辩护。

2、律师向S某了解了案件的过程,并向S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结果。

3、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分析具体案情,制定办案思路。

4、与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对案件中S某卖淫期间是否具有梅毒传染性进行讨论及举证。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办案思路

2023年S某又因卖淫被公安抓获时其TPPA(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为阳性,TRUST(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检测为阴性,该结果通常表示患者确实感染过梅毒,但是目前患者的梅毒处于一种已经被治愈,没有传染性的状态。S某是20年前感染过梅毒且已治愈,现有医学解释,梅毒在刚感染时即一、二期时传染性较强,但感染两年后通过性接触传染性就大大减弱,何况S某已经感染二十年。S某虽2022年被以卖淫罪行政处罚时检出梅毒呈阳性,但并不能证明其传染性,对于传播性病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S某因患过梅毒检测结果才呈阳性,即使治愈检测也会是阳性,并不具备传染性,不构成传播疾病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S某不予起诉。

办案结果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办案心得

在办理S某传播性病罪案件时,起初检测结果显示其梅毒阳性,且有卖淫行为,这让案件看似一目了然。 进一步调查,我们翻阅了大量病历,咨询多位专家,最终确定S某因过往患病,才导致检测呈阳性,实际已无传染性。此案给我很大触动。它提醒我,办理案件时,不能仅凭初步证据就下结论,必须抽丝剥茧,深挖细节。面对专业性难题,要积极借助专业力量,做到不枉不纵。在未来,我会带着这份经验,公正、细致地办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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