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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妨害作证罪,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安翠红律师为其辩护,判决期限为最低量刑建议,与羁押期限基本一致(实报实销)

发布时间:2025-04-10 16:00:00 浏览:391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0日22时20分许,被害人R某被L某与Z某以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实施强奸行为。案发后R某向公安报警,L某与Z某得知报案后,在C某的协助下逃往外地,并与H某和Y某联系,让其二人联系R某的朋友W某以10万元好处费为条件,劝说R某撤案。R某在多人劝说下同意撤案,由W某代理R某与L某和Z某以60万元赔偿款达成一致。W某为获利让知情人H某与Y某向R某隐瞒真实赔偿金额,告知R某赔偿金额为40万。R某收到赔偿款后向公安撤案未果,由J某教授R某更改报案笔录的方式否定L某与Z某强奸的事实。2024年7月3日-4日间,R某、W某、H某、Y某、J某、C某均被烟台某公安以涉嫌包庇罪、妨碍作证罪、窝藏罪采取强制措施,后Y某、C某、R某取保候审,其余人员被批捕。烟台某公安移送案件至烟台某检察院,烟台某检察院基于以上事实指控被告人H某、Y某、W某、J某等人犯妨碍作证罪,指控被告人R某犯包庇罪,指控被告人C某犯窝藏罪向烟台某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

2024年9月10日安律师接到W某家属的会见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了与W某的会见。初次会见W某因长时间羁押显得有些憔悴和焦虑。安律师先向她表明身份和来意,让她放松心情。在交谈中,W某详细讲述了案件的经过。她承认参与了劝说R某撤案一事,也知晓以赔偿款达成和解的整个过程,他说自己只是受H某和Y某的委托,作为中间人帮忙协调赔偿事宜,目的只是想从中获取一定报酬改善生活。

交谈过程中,W某提及自己经营的生意因羁押面临运营危机。凭借安律师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给到W某很多经营方面的建议。W某对安律师的建议十分认可,看到安律师不仅尽职尽责的对其案件负责,同时对其事业也特别的关注,由此产生深厚信任,正式委托安律师代理后续法律程序。

接受委托后,安律师迅速组建专业辩护团队,对其案件进行阅卷,全面审查案件证据。针对检方指控,从W某行为动机、后果及法律适用等角度深入研究辩护策略。积极与法官沟通,对于W某在案件中主观恶性小,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以适应减刑,并且系初犯偶犯且有坦白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在烟台市有稳定的住处,并经营一家企业需要本人去经营维持等情况积极与法官沟通。最终为W某争取到最低量刑建议判决。

办案思路

1、W某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小,从其讯问笔录中得知W某曾给R某报警的建议,且尊重R某愿意接受赔偿款撤案的主观意愿。W某只是起到帮助R某协商赔偿款的作用,主观恶意小。

2、W某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3、W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活动并取得奖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十三条“对于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W某系初犯、偶犯且具有坦白情节,彻底认罪,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办案结果

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六个月到一年,为当事人争取了按最低量刑建议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期限与羁押期限基本一致(实报实销)。

办案心得

在接手W案件时,我发现W某虽参与案件,但主观恶性小。她仅是出于获利目的,协助协商赔偿款,本意并非严重妨碍司法。在梳理卷宗与调查取证里,我积极找寻能佐证这点的细节。与司法机关沟通时,我着重强调这一点,也提及他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调查。庭审时,围绕这些关键展开辩护,据理力争。最终为W某争取到六个月刑期,判决期限与羁押期限基本一致(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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