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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撤销起诉案

发布时间:2022-06-23 17:19:44 浏览:602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被告人倪某某将一只雄性亚马逊鹦鹉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某抵债。亚马逊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倪某某与王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进行交易,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无牟利目的,主观恶性不大;2、涉案鹦鹉系人工繁育;3被告人认罪认罚。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撤回起诉。

五、办案心得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2022年1月6日第一次开庭,庭审结束之后,判决迟迟没下,继续与法院沟通。2022年4月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认知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妥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根据本解释的规定定罪量刑明显过重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涉案鹦鹉符合该条款,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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