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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Z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商瑶、刘琳娜为其辩护,获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2022-11-17 15:51:14 浏览:5438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119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妨害公务罪

结果:不起诉

亮点: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取得涉案警务人员谅解;情节显著轻微;自首;认罪认罚

封面语:当事人酒后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西安刑辩律师商瑶、刘琳娜介入后通过对其所涉罪名的深刻理解、对其行为危害性的精准分析,以及通过对刑事政策的准确把握,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Z某成功获不予起诉。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3日晚20时30分左右,Z某与2位朋友在某饭店吃饭,期间几人均有饮酒。结束后几人一同步行至某路时,刚好碰到了当时正在执勤的S某等四名警务人员,遂请求执勤巡警将朋友送回至一公里外的家中。而巡警以正在执勤为由拒绝,再三要求无果后,Z某与几名警务人员发生口角纠纷,随后在巡警掏出执法记录仪拍摄时,Z某用手挥舞阻止拍摄,并用肚子顶撞巡警,过程中将执法记录仪打掉摔坏。后Z某被民警带回,于2020年12月25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某公安局刑事侦查,同年12月31日被取保,当日被某公安局监视居住。

、办案过程

Z某被取保候审后,其来至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商瑶律师、刘琳娜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商瑶、刘琳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Z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Z某沟通案情

商瑶、刘琳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Z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以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联系Z某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协助其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赔偿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和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辩护人认为Z某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依法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1、Z某并没有威胁民警的行为或者语言,而其所实施的“暴力”程度也较为轻微,未达到妨害公务罪的入罪标准,并且其并未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刑法》明确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而本案中Z某对执勤民警言语失当以及用肚子顶撞民警的行为并未达到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现实可能性(即通过精神强制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公务行为或者不正确执行公务),其行为尚未达到妨害公务罪的入罪标准。

2、Z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笔录相对稳定,积极配合办案单位查明案件,具有悔罪表现,存在自首情节。

3、Z某主观恶性较小,且取得了涉案民警的谅解书。在案件发生后,其能够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欠妥,面对讯问,多次向办案单位表示后悔、自责。并积极主动向相关民警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执法记录仪的相关损失,取得了民警的谅解,而民警明确也表示不予追究Z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4、Z某曾是援藏干部,对支援国家西部建设有重要贡献。

5、Z某系省级单位职工,曾参与某项目的开发设计,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我省氦气资源禀赋具有重大意义,促进了我省氦气资源勘探开发、推动了我省氦气产业发展、维护了我国氦气资源战略安全。

综上,辩护人认为Z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依法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同时其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并且Z某还曾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故辩护人建议检察机关对Z某做不起诉决定。

、办案结果

公诉机关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Z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认罪认罚、且取得受害人谅解情节,同意不起诉Z某。2022年10月20日,公诉机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某检刑不诉〖2022〗X号),决定对Z某不起诉。

、办案心得 

本案中,Z某行为表面来看,的确是不妥的,但最终能获得不起诉的决定,也是辩护律师在深刻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把握涉案罪名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综合Z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后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系自首等诸多良性量刑情节之后才取得的结果。此结果得以让Z某免受牢狱之灾,前程生活不受影响,可以说皆大欢喜。

在本案之后,本律师也更意识到了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文进步,我国法治建设也逐渐完善。而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们见过太多因触犯法律而导致家庭破败的情形。刑事诉讼会直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我们百分之一的失误或者松懈,对当事人就会造成百分之百的伤害。所以,对待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是我们刑辩律师的态度、更是责任,而要更好的践行这份责任就要求我们必须深究每一个刑事政策和刑事罪名,细琢每一处案件细节,要做到深度理解、精准把控。本案看似简单,但也是在考验辩护律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宽”的理解,对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对整体案件细节的掌握。

最后,本律师想给大家一个忠告:疫情当下,很多人的精神状态都在紧绷,不知道哪一刻、因为哪件事就会爆发出来。所以,要保持自己的健康心态,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人生没有重来,我们既要爱惜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身处法治社会,更要有法治意识,不要意气用事,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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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商瑶、刘琳娜为其辩护,获不予起诉

此案例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119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妨害公务罪

结果:不起诉

亮点: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取得涉案警务人员谅解;情节显著轻微;自首;认罪认罚

封面语:当事人酒后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西安刑辩律师商瑶、刘琳娜介入后通过对其所涉罪名的深刻理解、对其行为危害性的精准分析,以及通过对刑事政策的准确把握,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Z某成功获不予起诉。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3日晚20时30分左右,Z某与2位朋友在某饭店吃饭,期间几人均有饮酒。结束后几人一同步行至某路时,刚好碰到了当时正在执勤的S某等四名警务人员,遂请求执勤巡警将朋友送回至一公里外的家中。而巡警以正在执勤为由拒绝,再三要求无果后,Z某与几名警务人员发生口角纠纷,随后在巡警掏出执法记录仪拍摄时,Z某用手挥舞阻止拍摄,并用肚子顶撞巡警,过程中将执法记录仪打掉摔坏。后Z某被民警带回,于2020年12月25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某公安局刑事侦查,同年12月31日被取保,当日被某公安局监视居住。

、办案过程

Z某被取保候审后,其来至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商瑶律师、刘琳娜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商瑶、刘琳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Z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Z某沟通案情

商瑶、刘琳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Z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以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联系Z某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协助其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赔偿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和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辩护人认为Z某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依法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1、Z某并没有威胁民警的行为或者语言,而其所实施的“暴力”程度也较为轻微,未达到妨害公务罪的入罪标准,并且其并未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刑法》明确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而本案中Z某对执勤民警言语失当以及用肚子顶撞民警的行为并未达到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现实可能性(即通过精神强制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公务行为或者不正确执行公务),其行为尚未达到妨害公务罪的入罪标准。

2、Z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笔录相对稳定,积极配合办案单位查明案件,具有悔罪表现,存在自首情节。

3、Z某主观恶性较小,且取得了涉案民警的谅解书。在案件发生后,其能够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欠妥,面对讯问,多次向办案单位表示后悔、自责。并积极主动向相关民警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执法记录仪的相关损失,取得了民警的谅解,而民警明确也表示不予追究Z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4、Z某曾是援藏干部,对支援国家西部建设有重要贡献。

5、Z某系省级单位职工,曾参与某项目的开发设计,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我省氦气资源禀赋具有重大意义,促进了我省氦气资源勘探开发、推动了我省氦气产业发展、维护了我国氦气资源战略安全。

综上,辩护人认为Z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依法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同时其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并且Z某还曾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故辩护人建议检察机关对Z某做不起诉决定。

、办案结果

公诉机关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Z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认罪认罚、且取得受害人谅解情节,同意不起诉Z某。2022年10月20日,公诉机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某检刑不诉〖2022〗X号),决定对Z某不起诉。

、办案心得 

本案中,Z某行为表面来看,的确是不妥的,但最终能获得不起诉的决定,也是辩护律师在深刻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把握涉案罪名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综合Z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后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系自首等诸多良性量刑情节之后才取得的结果。此结果得以让Z某免受牢狱之灾,前程生活不受影响,可以说皆大欢喜。

在本案之后,本律师也更意识到了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文进步,我国法治建设也逐渐完善。而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们见过太多因触犯法律而导致家庭破败的情形。刑事诉讼会直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我们百分之一的失误或者松懈,对当事人就会造成百分之百的伤害。所以,对待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是我们刑辩律师的态度、更是责任,而要更好的践行这份责任就要求我们必须深究每一个刑事政策和刑事罪名,细琢每一处案件细节,要做到深度理解、精准把控。本案看似简单,但也是在考验辩护律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宽”的理解,对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对整体案件细节的掌握。

最后,本律师想给大家一个忠告:疫情当下,很多人的精神状态都在紧绷,不知道哪一刻、因为哪件事就会爆发出来。所以,要保持自己的健康心态,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人生没有重来,我们既要爱惜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身处法治社会,更要有法治意识,不要意气用事,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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