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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慧声刑辩团队吕云山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2-12-16 15:42:56 浏览:644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结果:不逮捕

亮点:两个孩子的妈妈犯罪;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姜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事故认定书认定问题;

封面语:姜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慧声刑辩团队吕云山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的根本问题所在,结合对姜某某犯罪刑事政策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姜某某成功获不批准逮捕。

二、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因三年疫情加之家里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小的孩子还需要奶粉喂养,家庭开支过大导致压力过大,从而把银行卡借给不认识的人,三次一共获利3200元,期间姜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并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办案过程

姜某某被羁押后,其家人来到云南慧声律师事务所,委托吕云山律师为姜某某进行辩护,接到委托后吕云山律师经多方了解本案的实际情况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与姜某某家人沟通案情

吕云山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姜某某家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吕云山律师迅速组织慧声所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吕云山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侦查机关提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4、在侦查机关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了解具体的案发经过极其案件影响。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辩护人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姜某某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是在三年以下量刑,并且姜某某能认罪认罚、并悔罪、并且已经充分的像公安机关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能保证不会串供,不会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姜某某在此之前并没有被刑事处罚过,不属于累犯。而且姜某某在刑事拘留前在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完全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3、取保候审后,让其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姜某某主观上并没有获取暴利的想法,而是因为养孩子确实缺钱,经济困难,所以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贵院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给姜某某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为此,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家属也愿意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进行担保,并保证取保候审后不私自外出,不对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保证随叫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综上,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恳请贵局考虑实际案情,予以批准。

、办案结果

某公安局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姜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同意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取保候审申请。2022年12月7日,某公安局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XX公取保字【2022】XX号),决定对姜某某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吕云山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向侦查机关提出姜某某虽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并悔罪、并且已经充分的像公安机关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能保证不会串供,不会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姜某某在此之前并没有被刑事处罚过,不属于累犯。既符合法律规定及司法理念,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最终经过某侦查机关审查,采纳了吕云山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取保候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慧声律所,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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