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Q商贸公司员工Y某为公司出纳,在职期间谎称为公司还款或以做公司备用金为由取款,利用职责之便从本公司使用的银行账户中私自挪用资金为己所用,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二、办案过程
2018年7月9日,张雄飞律师接受Q商贸公司委托,就其员工挪用公司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一事提供刑事报案服务,告知委托人案件性质及需整理的报案材料。
2018年7月11日,张雄飞律师团队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初步提供的材料,起草案件法律意见书,并指导委托人进一步搜集材料。
2018年7月19日,张雄飞律师带着起草的控告书、整理的证据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与承办沟通案情。
2018年8月2日,张雄飞律师再次前往公安机关提交补充证据材料。
2018年8月13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
三、办案思路
张雄飞律师接受Q商贸公司委托时,该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提出过控告,但因公司自行整理的证据材料不足,也未能向公安机关阐明详细案情,公安机关以案件属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张雄飞律师接手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从的犯罪构成要件出发指导公司整理证据材料,并起草控告书。后通过与承办公安充分沟通,最终公安机关成功立案。
四、办案结果
2018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就Y某挪用资金罪正式立案,最终Q商贸公司成功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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