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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L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张雄飞律师为其辩护,成功不予批捕

发布时间:2023-02-27 17:10:15 浏览:164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5日,与L某家属在律所会面,接受法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担任L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辩护人,L某已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2020年5月18日,张雄飞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会见事宜。由于办案机关在外地,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较为严格,张雄飞律师团队多次与看守所沟通获得了会见机会,在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L某。根据会见情况,L某为某科技公司销售总监,公司有为客户提供网站运维的服务, L某平常负责客户管理,案发前根本不知道公安机关所称公司客户存在涉赌情况。会见后,张雄飞律师团队立即前往公安机关与承办人员沟通案情,拟申请取保候审,但承办人员始终拒绝沟通。2020年5月20日,得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张雄飞律师团队立即前往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

 

三、辩护思路

根据L某会见时的陈述,其作为,某科技公司销售总监,平常负责客户管理,并不了解公司技术层面问题,公司架设有违法业务查询系统,若客户业务存在不法或疑似不法情况会在第一时间上报给公安机关,L某在案发前根本不知道公安机关所说的公司客户存在涉赌情况,不存在犯罪的可能。此外,L某任职期间多次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并因此侦破多起刑事案件,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无任何前科劣迹,对其不予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情形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四、辩护结果

2020年5月27日,张雄飞律师办理的L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经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L某成功取保候审。释放后,L某心有余悸,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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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L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张雄飞律师为其辩护,成功不予批捕

发布时间:2023-02-27 17:10:15 浏览:1644次

一、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5日,与L某家属在律所会面,接受法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担任L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辩护人,L某已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2020年5月18日,张雄飞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会见事宜。由于办案机关在外地,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较为严格,张雄飞律师团队多次与看守所沟通获得了会见机会,在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L某。根据会见情况,L某为某科技公司销售总监,公司有为客户提供网站运维的服务, L某平常负责客户管理,案发前根本不知道公安机关所称公司客户存在涉赌情况。会见后,张雄飞律师团队立即前往公安机关与承办人员沟通案情,拟申请取保候审,但承办人员始终拒绝沟通。2020年5月20日,得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张雄飞律师团队立即前往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

 

三、辩护思路

根据L某会见时的陈述,其作为,某科技公司销售总监,平常负责客户管理,并不了解公司技术层面问题,公司架设有违法业务查询系统,若客户业务存在不法或疑似不法情况会在第一时间上报给公安机关,L某在案发前根本不知道公安机关所说的公司客户存在涉赌情况,不存在犯罪的可能。此外,L某任职期间多次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并因此侦破多起刑事案件,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无任何前科劣迹,对其不予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情形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四、辩护结果

2020年5月27日,张雄飞律师办理的L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经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L某成功取保候审。释放后,L某心有余悸,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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