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五年
亮点: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焦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罪认罚
封面语:黄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海市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与被告人及时沟通后,准确提出其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宽处罚;通过类案检索,争取适用缓刑。最终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案情简介
由葛某某实际控制的x控股公司于2015年9月以承债3.4亿的方式,收购了A公司原法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并由A公司吸收客户资金,用于X公司的运营。随后葛某某成立B公司并亲自担任B的法人,将B公司作为A公司的为X公司进行融资的资金监管方和资产匹配方。2016年3月2日,由于葛某某考虑到B与X公司法人同为其本人,不利于A公司的融资,故指令其助理、司机黄某某作为B公司的挂名法人。
三、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陈沛文律师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与当事人沟通、梳理案情,快速抓住案件辩护要点;
2.向法院、检察院说明其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宽处罚;
3.通过类案检索,争取适用缓刑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总体认为:首先,黄某某作为公司的挂名法人,实质上只是葛某某的个人司机,并未参与非吸的整个过程,犯罪的地位极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次,黄某某在案发后,能够第一时间主动到案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应当认定其存在自首,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最后,黄某某在案发后也能够全力对接投资人帮助其追回资金、挽回损失,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因此,辩护人恳请司法机关考虑到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在案发后能采取积极的态度来配合司法机关妥善处理本案。请求司法机关能依法对葛某某适用缓刑。
五、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六、办案心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对于我国金融秩序的影响较大,一直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该厘清当事人于犯罪中所处的作为、作用;其次应当明确,当事人案发后存在自首、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时,要竭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后,类案检索,通过案例梳理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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