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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律师、石大海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审决定不予批捕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发布时间:2023-07-12 22:12:01 浏览:229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Y某协助他人完成网络犯罪中的犯罪所得取现,该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办案过程

接受到委托后,晏建强律师、石大海律师第一时间会见Y某,详细了解本案事发经过。会见完成后,两位律师即可查询类案,并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与办案单位多次沟通法律意见,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捕逮捕申请书。

三、辩护思路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辩护律师认为L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罪,且具有未遂等减轻处罚情节(辩护人对该情节着重论述检察官最终予以采纳)。因此,其主观恶性小,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可申请可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更能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道主义精神。

四、办理结果

本案在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批捕,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五、办案心得

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是多种原因驱使下的结果。作为刑辩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竭尽全力,将证据、事实加以梳理,呈现法律意见至办案单位,这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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