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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某涉嫌诈骗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律师为其辩护,获成功取保

发布时间:2023-07-12 23:54:28 浏览:297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当时K某因为房贷、车贷、借款以及家庭的压力便想通过兼职多赚点钱,没想到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该死的侥幸心理走上了犯罪之路。2023年4月左右K某偶然在某帖吧看到兼职便添加了上家的蝙蝠号,同年5月底参与帮助上家进行设备维护。半月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挡获。

二、办案经过

首先,通过四次会见K某以及与办案单位的多次沟通后形成了全方位的辩护思路。通过类案检索、知识管理,结合法律法规及本案具体情况,完善了《关于恳请对K某不予批准逮捕暨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其次,与办案检察官从情理、法理进行当面沟通,让办案检察官对K某犯罪的起因、动机有了全面的了解,最终决定对其不予批捕。

三、办案思路

首先,本案在定性上存在争议,K某与上游电信诈骗行为人没有事前的共谋也没有任何犯意的沟通和联络。同时,客观上K某并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仅只有按照上家的要求进行设备维护的行为,因此对K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共同犯罪,而应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次,参与时间较短,获利少且已全部退赃。已经充分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办案单位退缴全部赃款以弥补自己的错误。

再次,民警在抓捕K某后,K某第一时间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宜认定为立功

最后,K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并且一贯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系偶犯、初犯,社会危险性较低。

综上所述,晏建强律师认为,K某具有主观恶性较小,客观行为较为轻微,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情节,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办理结果

K某获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刑事犯罪关乎生命和自由,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后果是普通人难以接受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遵法、守法、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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