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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在检察院坚持建议量刑不适用缓刑的情况下,黄露仪律师、赖永洁实习律师审判阶段与法官积极沟通最终被告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3-08-28 11:16:57 浏览:3682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87号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黄露仪
赖永洁(实习)

一、案情简介

2022年某日,S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被执動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S某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07.6mg/100ml,且S某某酒后驾驶途径城市快速道路。本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委托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指派黄露仪律师、赖永洁(实习)律师进行辩护。

二、办案过程

辩护人接受S某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本案焦点问题,并要求和指导S某某提供证据,以帮助承办律师还原案件事实,贴合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进行有效辩护。

承办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收集证据后,辩护人马上向交警大队递交了委托书以及证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证据。

辩护人一直追踪案件到检察院,第一时间与检察官沟通,但是因为被告人驾驶途径城市快速道路且在快速道路上被查获,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从重情节。检察官坚持对被告人建议量刑为实刑。

在审判阶段,辩护人详细阅卷,积极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同时多方向多角度进行辩护材料准备,制作辩护手册,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积极而有效的辩护。

承办律师针对本案的案情,从全国不同地区、广西区内不同地区、管辖法院等维度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辅助说理;本案S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积极提交充分证据,制作完全针对本案的辩护手册说明S某的各项情况,充分说明可以对S某适用缓刑,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且多次和法官沟通,最后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获得了有效辩护的办案结果。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良好,愿意认罪认罚;2、 被告人血液乙醇浓度不高,无危险驾驶前科,积极配合检查;3、主观恶性较低,曾下单代驾,因客观原因没有成行;4、家庭情况特殊。

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判处被告人S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五、办案心得

一、每个阶段都必须尽力。

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并且可以在初期就为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案承办律师在交警大队侦查时就介入,在维护被告人相关权益的同时了解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二、面谈沟通是关键。

承办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过程中,多次与办案民警、主办检察官就案情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承办律师在向他们发表辩护意见的同时,也能够了解到他们对案件的观点,让后续的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针对适用缓刑承办律师做足准备工作。

三、在判决书出来前都不轻易放弃。

承办律师在进行辩护工作中,有时候会得到与自己预期不符的结果,但是不要轻易气馁,不要认为检察院的建议量刑书是不可能改变的。本案中,虽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是建议法院判处实刑。但是承办律师在整个审判阶段都丝毫没有半分退缩的想法。坚持为被告人适用缓刑做辩护工作。最终的结果就是对我们认真辩护的最好回报。

只要有1%的可能都要付出100%的努力,没有任何一个案件的结果是“理所当然”的,辩护策略也必须“一对一”制定,在同案的“相同”的辩护经验中,再针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详细琢磨的辩护,才是提供更全面、更具有针对性的有效辩护。

坚信经验的积累和叠加才是能成就更加专业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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