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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西安)律师事务所黄海燕律师为其辩护,获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发布时间:2024-06-25 16:25:00 浏览:36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缓刑

亮点:电信诈骗数额巨大法院采纳律师缓刑辩护意见

焦点:诈骗数额巨大问题;从犯认定问题;自首认定问题;

封面语:J某涉嫌诈骗罪,黄海燕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数额认定问题、从犯认定问题、自首认定等问题,结合对电信诈骗相关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J某成功获缓刑判决。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J某经朋友介绍去了A某的传媒公司担任主播一职主要负责日常直播及短视频拍摄,平时J某会配合公司运营人员给直播间“大哥”客户打视频语音进行聊天等,在J某直播期间,A某及公司运营会通过某软件添加直播间“大哥”微信并通过专业话术和“大哥们”进行聊天,并且运营聊手会以J某的身份和“大哥”们聊天,平时给“大哥”发送J某的照片及视频,有需要的时候会由J某和对方进行微信视频语音通话从而让对方确信聊天者是J某本人。聊天内容大致是以J某在直播公司需要考核转正为由使对方在直播间进行打赏来帮助J某通过考核,并告知对方通过考核后J某会和对方去到对方所在城市谈恋爱。J某平时在直播间参与打PK时,聊手也会让“大哥”进行充值来帮助主J某赢得本次PK,赢的3次PK后主播J某就可以和“大哥”去到其所在的城市一起生活并谈恋爱,但实际上每次PK时,参与打PK的都是A某安排的公司内部员工,并且A某及公司运营会通软件来控制直播间输赢,从2022年12月到2023年4月,A某及J某及公司其他员工运营人员总计欺骗多位“大哥”累计充值金额达12万左右。2023年4月安徽某县派出所接到被骗“大哥”报案后遂即侦查本案。2023年5月,J某被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J某被取保候审后,其于2024年5月来到四川卓安(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黄海燕律师为J某进行辩护。

黄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J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J某沟通案情

黄海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J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黄海燕律师多次联系Y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黄海燕律师迅速组织四川卓安(西安)律所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J某委托时案件已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海燕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阅卷并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工作,并在多方努力下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辩护人认为检察院认定的J某为该犯罪团伙的主犯不符合案件基本事实,辩护人认为J某应当按照诈骗罪中的从犯来认定。

J某入职A某的传媒公司时,公司已经成立,且J某入职时和A某(公司老板)明确自己是作为兼职主播,只拿日薪;

J某在直播间的工作都是由老板A某安排,并且J某所处的主播岗位也具有可替代性,除了J某外,公司还有其他主播可以参与;

和“大哥”微信聊天要求充值打赏的工作也是由公司聊手们来完成的,J某在要求“大哥”打赏的该项工作分工上并未起到直接作用;

综上,辩护人认为J某应当认定为该作用较小的从犯。

1、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

   J某是在接到公安的电话通知后第一时间去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主动交代来所有案件事实,属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

2、J某涉案金额为数额巨大存疑;

辩护人认为该金额不能完全认定为J某的涉案金额,因为直播间不能排除有自由流量(即未经聊手要求打赏和未经承诺打赏充值后主播通过考核就可以和对方一起生活)的散客充值金额;

3、J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出所有违法所得;

4、J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某事前没有参与犯罪的故意,只是在加入该公司做主播时感觉到公司不对劲,但是没有及时制止自己的行为,属于消极的参与该犯罪团伙。

综上意见,J某的行为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办案结果

某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认为J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且为从犯的情节,2024年6月20日,某法院出具对J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的判决书。

 

、办案心得 

直播传媒公司属于近几年来新兴的行业,大量自媒体新兴岗位涌入市场经济,直播行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大量的违规和违法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处理,通过法律规范净化直播行业,带动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黄海燕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庭审时提出J某虽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又属于从犯,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及司法理念,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最终某法院采纳了黄海燕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J某判处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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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西安)律师事务所黄海燕律师为其辩护,获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发布时间:2024-06-25 16:25:00 浏览:368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缓刑

亮点:电信诈骗数额巨大法院采纳律师缓刑辩护意见

焦点:诈骗数额巨大问题;从犯认定问题;自首认定问题;

封面语:J某涉嫌诈骗罪,黄海燕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数额认定问题、从犯认定问题、自首认定等问题,结合对电信诈骗相关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J某成功获缓刑判决。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J某经朋友介绍去了A某的传媒公司担任主播一职主要负责日常直播及短视频拍摄,平时J某会配合公司运营人员给直播间“大哥”客户打视频语音进行聊天等,在J某直播期间,A某及公司运营会通过某软件添加直播间“大哥”微信并通过专业话术和“大哥们”进行聊天,并且运营聊手会以J某的身份和“大哥”们聊天,平时给“大哥”发送J某的照片及视频,有需要的时候会由J某和对方进行微信视频语音通话从而让对方确信聊天者是J某本人。聊天内容大致是以J某在直播公司需要考核转正为由使对方在直播间进行打赏来帮助J某通过考核,并告知对方通过考核后J某会和对方去到对方所在城市谈恋爱。J某平时在直播间参与打PK时,聊手也会让“大哥”进行充值来帮助主J某赢得本次PK,赢的3次PK后主播J某就可以和“大哥”去到其所在的城市一起生活并谈恋爱,但实际上每次PK时,参与打PK的都是A某安排的公司内部员工,并且A某及公司运营会通软件来控制直播间输赢,从2022年12月到2023年4月,A某及J某及公司其他员工运营人员总计欺骗多位“大哥”累计充值金额达12万左右。2023年4月安徽某县派出所接到被骗“大哥”报案后遂即侦查本案。2023年5月,J某被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J某被取保候审后,其于2024年5月来到四川卓安(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黄海燕律师为J某进行辩护。

黄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J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J某沟通案情

黄海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J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黄海燕律师多次联系Y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黄海燕律师迅速组织四川卓安(西安)律所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J某委托时案件已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海燕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阅卷并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工作,并在多方努力下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辩护人认为检察院认定的J某为该犯罪团伙的主犯不符合案件基本事实,辩护人认为J某应当按照诈骗罪中的从犯来认定。

J某入职A某的传媒公司时,公司已经成立,且J某入职时和A某(公司老板)明确自己是作为兼职主播,只拿日薪;

J某在直播间的工作都是由老板A某安排,并且J某所处的主播岗位也具有可替代性,除了J某外,公司还有其他主播可以参与;

和“大哥”微信聊天要求充值打赏的工作也是由公司聊手们来完成的,J某在要求“大哥”打赏的该项工作分工上并未起到直接作用;

综上,辩护人认为J某应当认定为该作用较小的从犯。

1、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

   J某是在接到公安的电话通知后第一时间去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主动交代来所有案件事实,属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

2、J某涉案金额为数额巨大存疑;

辩护人认为该金额不能完全认定为J某的涉案金额,因为直播间不能排除有自由流量(即未经聊手要求打赏和未经承诺打赏充值后主播通过考核就可以和对方一起生活)的散客充值金额;

3、J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出所有违法所得;

4、J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某事前没有参与犯罪的故意,只是在加入该公司做主播时感觉到公司不对劲,但是没有及时制止自己的行为,属于消极的参与该犯罪团伙。

综上意见,J某的行为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办案结果

某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认为J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且为从犯的情节,2024年6月20日,某法院出具对J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的判决书。

 

、办案心得 

直播传媒公司属于近几年来新兴的行业,大量自媒体新兴岗位涌入市场经济,直播行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大量的违规和违法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处理,通过法律规范净化直播行业,带动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黄海燕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庭审时提出J某虽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又属于从犯,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及司法理念,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最终某法院采纳了黄海燕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J某判处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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