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结果:低于法定刑从轻处罚
亮点:认定当事人参与程度低;对赌博场所贡献较小
焦点:开设赌场当中的股东是否是从轻情节;有赌博前科是否会作为加重情节;开设赌场的发展会员面向范围是否决定量刑情节。
封面语:一般麻将馆构成赌场情况下,辩护人巧用从业情节以及股权构成比例巧妙开脱量刑情节从而得到从轻处罚结果。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被告人W某龙伙同被告周某、裴某、W某在西安市高新区,某综合楼2004房间内开设赌场,其中W某龙占股60%,裴某、W某分别占股20%,周某占股20%,四人均有招揽赌客到上述赌场开展打麻将或者推对子等赌博活动,每一段时间W某龙均通过微信的方式向三人进行分红,2022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在现场将W某龙和裴某抓获,并现场扣押赌资22600元,2022年11月8日周某和W某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
二、办案过程
W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拘留在某区看守所,其配偶到律所向黄海燕律师咨询案件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并考虑先与W某进行会见,之后考虑是否委托,因其自己生孩子,将委托事项交给了W某的朋友,冯某代为跟进。
黄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下列工作:
1、及时多次至看守所与W某沟通案情
黄海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某区看守所向W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黄律师多次联系W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黄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
三、办案思路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W某参与到赌场分红时间短,本身并不直接管理赌场事务,加之分的股份占比仅为10%辩护人认为其涉案程度交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的客观条件。
- 该赌场所吸引的赌客均为W某龙、周某、W某、裴某四人朋友圈层,其并未向社会不特定第三人进行宣传或者吸收不特定人作为赌客来源,且案发时涉案参赌人员并非是由W某组织参与的赌博,辩护人认为W某在该赌场中起到的作用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受限且固定。
- 被告人W某依法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可以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 被告人W某在公安阶段已认罪认罚属于其量刑幅度应当从最宽认定。
- 被告人W某家属根据W某的意思表示已经将全部违法所得予以缴纳已经完成了全部退赃退赔程序属于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情节。
- 被告人W某配偶尚在哺乳期内无固定生活来源,且尚有一婚生子王某某需要W某抚养,希望人民法院考虑其家庭特殊性予以酌定从轻处罚。
- 被告人W某家庭较为贫困希望人民法院在考虑相适应的人身刑以外对于
罚金 刑予以适当减免。
- 被告人W某虽有行政处罚不良记录,但并非属于
刑法 意义上的前科,在刑事犯罪层面上仍不属于累犯。
四、办案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考虑辩护人提出的
五、办案心得
关于赌场的认定西安市的认定还是非常严谨的,对于一般的麻将馆只要出现抽头渔利、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收取服务费用以及现场赌资达到法定数额的情况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但是针对开设赌场罪,也要区分作用的大小,对于没有起到主要作用的股东、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以及肯定和执行股东是不一样的,本案是有明确的出资比例的划分的并且各个嫌疑人供述内容基本上一致,属于开设赌场罪当中事实清楚的一类案件,如果遇到赌场情况不明确的开设赌场案件,还是需要严格划分主要和次要责任,做到责任和工作挂钩,最终达到主从犯严格区分。
关于自首的情况,不少法律规定,自首是属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W某在会见的过程当中认为自己的供述表达和案卷当中有细微出入,想进行开庭解释,在黄海燕律师的详细讲解下,在并未影响到案件实质的情况当中,做到了供述一致的结果,稳定了供述,从而使得一审法院从而能够认定自首情节,为嫌疑人能够从轻减轻处罚打造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作为律师黄海燕律师始终奉行对当事人有益才是应当坚持的观点,始终高品质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从无罪到罪轻,始终筛选对当事人最有力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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