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54号
一、案情简介
机关指控,2023年9月,被告人W某某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以自己名下的某公司名义,到银行办理了银行对公账户,后将办理好的U盾及手机卡交给他人。2023年10月23日至31日间,多名被害人被他人网络诈骗,汇款至该对公账户共计703374.9元,后又以支付货款等方式转出。2023年11月9日,被告人W某某发现账户流水异常,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该对公账户被他人使用于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接收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共计11486547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由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指派黄露仪律师、赖永洁实习律师为嫌疑人W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作为该案全阶段的辩护人,承办律师在被指派后第一时间到检察院进行阅卷,并对案件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并多次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向检察院提交有利于我方新的证据,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以取得最低的量刑建议。最后在建议量刑出来后继续积极寻求有利于我的当事人的任何可能的量刑情节。在庭审中全力辩护,取得了罪轻的辩护成果。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一、W某某也是受他人欺骗,基于轻信了其朋友以办理贷款为由骗取其开账户,给u盾。W某某从中并没有任何获利,且知道其公司账户异常后,第一时间到银行问询情况冻结账户,然后马上采取补救措施,联系贷款办理人问清情况、并马上到附近派出所报警,也到税局报备相关情况。主观恶性非常小。二、W某某存在以下减轻从轻的情节:1、有自首,2、从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3、在检察院建议量刑6个月的刑期后,又获得新的量刑情节,积极联系了本案的被害人,赔偿获两位被害人的谅解。希望法院判处4个月半。三、W某某确实是因为公司经营需要资金才被诱骗办卡贷款。公司现在处于停业状态,W某某大儿子今年中考,小儿子刚读幼儿园均需要父亲陪伴。希望法院考虑W某某主观恶意很小,认罪悔罪态度好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W某某犯帮助信息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五、办案心得
一、补充提交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我的职责之一是确保我的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审判,这包括积极寻找并提交所有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对收集到的新证据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其对案件的潜在影响。我会评估证据的可信度、相关性和合法性,以确保提交的证据能够有效支持我的辩护论点。然后提交给检察院。
二、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争取最低的建议量刑。
作为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我的工作不仅仅是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更包括在庭审前后与检察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争取最低的建议量刑。首先,我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而细致地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案情事实、证据材料、法律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深入研究,我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为与检察官的沟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与检察官沟通时,我会展现出专业、尊重和诚恳的态度。我会详细阐述当事人的立场和辩护意见,同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我的观点。我会努力让检察官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其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犯罪动机以及悔罪态度等,以期获得检察官的同情和理解。此外,我还会积极寻求与检察官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会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并与检察官进行协商。我会尊重检察官的专业判断,同时也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与被害人做谅解工作。
作为辩护人,在获得检察院建议量刑6个月的刑期后,我并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继续积极寻求有利于我的当事人的任何可能的量刑情节。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后,我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与本案的被害人取得联系。我深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于减轻刑罚至关重要,这不仅能够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也有助于修复因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社会关系。
在与被害人的沟通过程中,我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我耐心听取了被害人的诉求,充分表达了当事人的歉意,并积极促成双方的和解。通过我的努力,最终成功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了两位被害人的谅解。这一成果不仅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更为有利的量刑条件,也体现了我作为辩护人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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