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L某曾帮他人斡旋办事,事情顺利办成。
此时,恰逢L某资金困难,于是借此机会向对方借款六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已经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方案。
最近,竟然还是被侦查机关抓获,罪名为。
二、辩护观点:
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三、辩护过程:
1、辩护人介入后,及时进入快手所会见嫌疑人,具体了解了相关案情,包括全部细节;
2、经过团队认真分析,结论是本案不应该定为诈骗罪,可以说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完全是受害人一方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3、辩护律师初步判断应属于无罪,但是很可能需要等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4、于是,律师便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没有通过;
5、审查逮捕阶段,再次向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申请,顺利通过。
四、最后结果:
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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