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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经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4-07-17 16:38:38 浏览:73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5-2017年间,被告人D某明知他人走私来自疫区的冻鸡爪并予以销售,为了赚取利润,仍然多次向他人购买该走私进来的冻鸡爪,共计购买120吨,支付货款167万余元。后在某市予以销售,获利约20万元遂联系到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为其辩护。

二、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D某没有直接参与走私,主要是向走私人员购买了货物在国内销售,可以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

2、D某获利较小,且已退缴了全部的违法所得,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办案结果
某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D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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