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至3月期间,Y某涉嫌和他人多次采用盗取中国电信员工工号和密码的方式,非法篡改业务,将正常手机卡修改成无线上网卡后贩卖给他人获利,致使电信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约十余万元,涉嫌构成,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Y某被刑事拘留后,担任其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情提出Y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律师意见被采信,后经过两次退侦,该案以Y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电信资费手机卡号违规加入“无条件装机资费套餐”,并加价转卖获利,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机关同时提起附带赔偿电信十余万元损失的民事诉讼)起诉至法院,经协商赔偿损失后开庭审理。Y某被判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零十天。
该案的判决结果让辩护人惊叹的不是罪名的改变,而是Y某的量刑精确到了天数,既没有适用,也没有增加国家监管罪犯的成本。宣判后被告人即被,更体现了法律的温情。当时以为,这是辩护人从业二十余年空前绝后的量刑。可几年后,惊现精确到天数的判决,在D区人民法院判例中,研究其天数隐藏的时间界限,是能让被告人回家过年,这样的判决真好。我想那名被告人永远也不会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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