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受涉嫌抢劫、强奸、杀人案件被告人W某家属的委托,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因W某抢劫被害人L某某34万余元及财物后,对L某某进行了强奸并杀害。本起案件保命几乎无望,W某系独子,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在D市寻找出租房时犯下罪行。
辩护人接受案件后,通过辩护虽然一审将改变罪名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但仍然判处。二审上诉后,辩护人通过多次积极努力,虽然获得被害人谅解,于2010年8月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最终W某被执行死刑。
案件结束后,失子之痛的委托人夫妻(W某父母)亲自到黄律师办公室,感谢辩护人尽心尽职的工作,代表父母尽了最后一次义务,送了儿子最后一程。
通过该案,颠覆了辩护人一直认为判决结果最重要的观点,感悟到刑事辩护过程也很重要,这能体现家人最后的关爱,辩护人的辛勤劳动,虽然结果不好,但也能获得委托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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