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M市公安局特警X某某,因2018年6月1日D市商贸城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九千余万元,被牵扯其中,。案件涉及2007年X某某当初任D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履职一事,监察委认定X某某在防火审核和验收中存在玩忽职守行为。
审查起诉期间X某某委托辩护人,本案案卷16册,经辩护人花费大量时间反复阅卷,书面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退回监察委补充侦查二次。2020年2月28日,起诉至区法院,辩护人再次向承办法官提出书面律师意见,法官要求补查。经多个机关、多位人员、多次做X某某工作,认罪认罚从宽,适用,X某某不从。
2020年5月12日开庭,X某某不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次日,X某某锒铛入狱。辩护人黯然神伤,微信圈留下“壮士一去三年还”。上诉至D市中院,免费提供法律援助,8月4日D市中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期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生效。重审期间,X某某认罪认罚,9月14日判决,适用缓刑。因相关机关未履行承诺:建议为X某某出具保住工作出函,再次上诉。最终X某某未保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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