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卢胜乾、成安、管宇、艾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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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简述
被告人C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11月2日被万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万源市看守所。
二、 辩护意见
本网承办律师卢胜乾、成安、管宇、艾述洪出具了如下辩护意见。
1、从事件的起因看,被害人有过错,应当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2、从事后的结果来看,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3、从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人处于次要地位。
4、被害人何某重伤鉴定结论不可信。
5、关于被告人C某的量刑辩护,被告人作为政协委员,对社会多次献爱心,捐赠款物。
6、指控故意伤害罪量刑所依据的关键证据存在瑕疵。
三、 裁判结果
被告人C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四、 办案心得
因此案在当地影响重大,并正遇全国“打黑”风暴,我们对此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C某前后被转移四个看守所,我所律师也是多次派出律师,不厌其烦地进行会见,交流案件和辩护意见。此外,针对鉴定报告提出重新鉴定,这一点被法院采纳。在多位律师尽心尽职的配合下,本网律师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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