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律师为X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提供最佳辩护
(辩护人 田银行)
关键词:贩卖毒品 十五年
一、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24日至2010年12月1日期间,X某伙同王某等人,在四川省广安区多次向W某某等人贩卖毒品,包括冰毒、麻古,数量较大。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于12月1日将X某、W某抓获。
公安局在侦查终结后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于2011年3月30日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二、检方指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X某、W某等人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或介绍他人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辩护意见
(一)指控被告X参与贩卖37克冰毒和140颗麻古的证据不足;
(1)没有毒品来源
(2)没有毒品、毒资
(3)没有被告人X某的供述
(二)指控被告人X某参与贩卖10克冰毒的证据不足;
(三)被告人X某属于间接故意且未遂,地位和作用小与被告人W某。
四、一审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X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
五、办案心得:
经过法院的审理,虽然辩护人的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但就判决结果来说,是比较公正的。因此,作为X某的辩护人,我认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做到了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着想,从事实,从法律等多个角度为被告做出有利结论。
刑事辩护,任重而道远,我亦有决心为此而不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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