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我作为杨某的辩护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建议贵院能对杨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 杨某有可能构不成强制猥亵罪。 (一)根据强制猥亵罪的法律规定,构成此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要有采取暴力及威胁的手段猥亵他人。但在本案中杨某只是利用工作便利条件
2022-10-24 10:56:12 11106 0 0
尊敬的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检察官: 我受张某母亲的委托,并征得张某本人的同意,担任贵院(即将)办理的王某等人抢劫一案中张某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会见张某所了解的案情,建议贵院对张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现将理由说明如下: 一、张某有可能构不成抢劫罪。 (一)张某没有抢劫罪的故意。首先,2021年6月18王
2022-10-24 09:17:45 5850 0 0
尊敬的检察官: 我作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的辩护人,根据本案现有的证据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张某的行为定为非法“储存枪支弹药”有异议。结合张 某以前曾在法院上班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张某的行为定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比较合适。主要理由是:非法储存主要指的是违法枪支弹药管理法
2022-10-24 09:13:14 7866 0 0
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成功辩护(附辩护词) 题记 一件几年前已经尘埃落地的杀人案件,一篇在写作上稍有探索性的辩护词,却因被法官采纳而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成为笔者执业生涯中一个二审成功案例,这篇辩护词也顺理成章的成为笔者的一篇经典法律文书,现将该案的辩
2022-10-21 17:51:19 14024 0 0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卢某霖,男,197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陆川县沙坡镇白马村。 代理人:韦承周,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19层,电话:19907719158。 申诉请求:依法对本案重新审判,撤销陆川县人民法院(2020)桂0922刑初
2021-10-15 23:52:09 11691 0 0
林XX涉嫌强奸罪一案无罪辩护词 尊
2021-10-15 23:29:49 9387 0 0
黄某杰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二审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接受黄某杰家属的委托,并经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的辩护人。经全面审查本案的证据材料、多次与黄某
2021-10-15 23:04:35 1344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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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22:53:13 1467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