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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集资诈骗罪证据指引

2021-06-23 14:20:32   3717次查看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⑴犯罪嫌疑人姓名等身份信息、个人经历及有无前科或者行政处罚;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设立情况;

⑵使用诈骗方法募集资金的作案动机、犯罪目的,以及非法集资的起意、策划、分工、实施的过程,赃款去向,是否有偿还能力等;  

⑶采取向受骗者表示虚假事项,传递不真实资讯,使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骗取集资款的行为过程、方法、手段、目的等情况;

⑷非法募集资金,被骗人员数量和地域分布情况,资金的去向,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情况;

2.被害人陈述:

⑴被骗的时间、地点和经过情况,“出资”及回报情况;

⑵财产损失,被骗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追讨集资款过程情况。

3.证人证言:

⑴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是否了解集资情况;

⑵非法集资的时间、地点、经过情况,募集资金的数额情况,被骗人员的数量和地域分布情况,资金的去向;

⑶被害人的损失及所遭受的打击情况,社会影响等。

4.物证、书证:

⑴非法集资的财务账册、收据等书面凭证,用于诱骗投资者的相关文件、集资说明书、宣传材料,会议记录等;

⑵集体讨论记录、有关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单位的财务账目等,审查赃款去向;

⑶单位设立材料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集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其他材料;

⑷现场其他物证及照片;

⑸其它反映检举、控告及集体上访情况报告等材料。

5.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

收缴、扣押、返还赃款、赃物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笔录,

6.鉴定意见:

⑴集资证件、集资文件的文检鉴定,资产状况的司法会计鉴定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⑵指纹等痕检鉴定意见,笔迹、印鉴等文检鉴定。

6.其它证据:

如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起赃收缴笔录、有关物证书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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