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急中生智,都是蓄谋已久。。。
又进入了开庭季,本地的、外地的法官助理开始陆续打电话约开庭。大清早拖着行李箱来到机场,没有料到机场大厅里人山人海,一眼望不到尽头。此时李律师离登机时间仅有20分钟,正常排队过安检再登机是没有希望了。但是快速安检口(离登机时间10分钟之内可以走快速安检)也进不去,眼看着一个小伙子已经和快速安检口一位膀大腰圆的地勤吵起来,想想我这塑料体格,算了吧,还是先到二楼大厅买份早餐吧,10分钟能赶回来,然后通过快速安检口登机。
当然,李律师这种投机取巧的办法不值得推而广之,应当在登机前40分钟赶到机场的。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不走快速安检,肯定赶不上航班,会耽误后面很多工作。自从执业以来,经常奔波在各大机场和火车站,对机场的登机套路很熟悉,也知道快速安检口只放行离登机时间不足10分钟的乘客,在经验驱使下,急中生智拖了10分钟,从而顺利登机。联想起2019年上半年开的一个庭,不禁想到这句话“所有的急中生智,都是蓄谋已久。。。”
案情简介
2018年下半年张某组织李某、王某、赵某等人招募卖淫人员、租赁高档房屋、并积极购买手机、电脑等宣传用的作案工具,开展卖淫活动。团伙中李某形象气质较好,张某让李某从事招募卖淫人员的工作,因此部分卖淫人员误认为李某系组织者。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该团伙成员全部抓获,除未成年人赵某外,其余4人均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以组织卖淫罪予以刑事拘留。笔者接到李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李某,据李某陈述,其在该团伙中的作用仅为招募卖淫人员,并不是组织领导者。又因该团伙被公安机关定为恶势力集团,故侦查阶段取保未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笔录经过对卷宗内容的仔细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应当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组织卖淫罪。
另外,该团伙的犯罪行为完全以营利为目的,没有其他伴生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根据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之规定: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故张某等人不应当被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经过与公诉人的多次沟通,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信,起诉书没有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集团,同时认定李某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认罪认罚后量刑建议2年零10个月。
庭审时发生了什么
本案中对李某不利的证据来自于其中一名卖淫人员的供述,其表示到天津后仅认识李某,是李某到车站接站并带其到卖淫地点开始工作,其坚定的认为李某系该团伙的幕后的老板。对于该份证据,律师在庭前也反复审查,心中隐隐有担忧。但因为本案有认罪认罚,在举证质证阶段不会很严格,所以一直认为该份证据在庭审时不会被单独质证。然而事与愿违,此案庭审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将所有证据一一详细呈现,当公诉人读完这份证据时,笔者明显感到法官开始皱眉头,身体也前倾,于是笔者果断和法官申请重新恢复法庭调查,得到法官的认可。笔者首先询问主犯张某,张某承认自己系组织领导者,李某仅起到招募作用,没有其他犯罪行为。询问其他同案犯时,其他人对张某所述的事实均表示认可。此时,笔者才松了一口气,法官前倾的身形也调整到笔直的状态。
如果不申请恢复法庭调查,会发生什么
庭审中,法庭调查阶段先于法庭质证阶段,正常情况下,在进行后一个程序时,很少回到前一个程序,那样会对庭审效率造成负担。具体到本案中,因为有认罪认罚,辩护人和法官通常都认为公诉人会概括举证,但本案中,认真负责的公诉人将所有证据一一呈现,也就出现了辩护人最担心的证据,此时果断申请恢复法庭调查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事实证明,此次恢复庭审调查后将法官心中怀疑的小火苗简单粗暴的扑灭了,否则后果真是不好说。我们都知道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是5年以上和5年以下的区别,如果李某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刑期至少为5年。
结语:开庭技巧千万条,认真阅卷第一条,所有的急中生智,都是蓄谋已久,大量经验的积累可以使律师开庭时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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