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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区别

发布时间:2022-09-28 15: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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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律师解答: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且规定在了同一条款中。两者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不同。就主观方面而言: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就客观方面而言:滥用职权罪是对职权的“滥用”,多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玩忽职守罪是对职守的“玩忽”,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客体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在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从犯罪主体而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是指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就主观方面而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徇私枉法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要求必须是“明知”,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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