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在超市乘凉被别人打伤,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4-07-11 07:06:16

问:我在超市乘凉的时候,不小心踩到了一位顾客(王某)的脚,王某脾气暴躁,推了我一把,使我撞到了超市的货柜上,造成我腰部受伤。为治疗腰伤,我花去医药费8750元。请问,我没有在超市买东西,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王某和超市对给你造成的伤害并不构成共同侵权,应该首先由王某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王某没有能力承担且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同时,超市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不以与受害人有交易关系为必要,没有在超市消费并不影响超市过错补充责任的承担。

所以,虽然你没有在超市买东西,但是如果王某没有能力承担且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