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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致人轻伤是否属于因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

发布时间:2014-12-08 16:00:47

在我国刑法中,除第二十条第二款有关于“重大损害”的规定外,其他条文中均未出现对“重大损害”的规定,但在有的刑法条文里,将“重伤”解释为重大伤害或与其他“重大损失”并列规定,如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等等。诸如此类规定表明,“重伤”即是法律所规定的“重大”损害(损失或伤害)的最低限度,因此,正当防卫中造成重大损害只能是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而造成轻伤或轻微伤,则不属于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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