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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7 08:14:44
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从实践来看,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一对一的形式,即两个人分别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也可以是多人分别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互相追逐,竞相行驶。显然,多人追逐竞驶行为的情节更为恶劣,而多次追逐竞驶的行为也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应当将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行为认定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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