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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和补强证据规则如何运用?

发布时间:2016-03-06 08:51:40

庭立方:被告人的自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自白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而广义的自白还包括被告人在法庭审判外所作的关于犯罪事实的承认;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对于被告人自白或自白以外的其他供述证据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根据《刑诉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根据《刑诉法解释》第83条的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同时,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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