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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监视居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为了利于侦查,当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就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后,相关法律对其期限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监视居住期限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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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监视居住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那么其被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以上就是有关监视居住期限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监视居住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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