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有检察院提起,有些刑事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而有些刑事案件只能自诉,那么提起自诉的条件是什么,关于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刑事自诉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提起自诉的条件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l)属于《》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
(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3)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
例如,根据我国《》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或者,即故意伤害案(轻伤)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司法机关不再追诉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伤害自诉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二、法院对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刑事自诉作了详细的规定,刑事自诉通俗地讲就是民不告官不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刑事自诉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