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赃款财物要进行没收,一些人对盗赃与赃物的区别不是很了解,那么盗赃与赃物的区分是什么,关于盗赃与赃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盗赃与赃物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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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赃与赃物的区分
盗赃物是一个动作。形容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在做一件事情;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有必要承认盗赃物善意取得;否认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国的相关立法进程表明,我们立法并不非当然禁止盗赃物善意取得;盗赃物善意交易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理论基础。
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往往通过一些不法商贩或以私人转卖的形式低价出售。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如果购买了赃物,无论有意无意,客观意义上都是替作案分子销了赃,因此,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所以,从词性角度来说,盗赃物是一个动次。而赃物仅仅是个名词;
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盗赃与赃物在法律上有很大区别。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盗赃与赃物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