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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有多长

发布时间:2017-10-22 17:24:43

在刑事诉讼中,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的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可能会对当事人采取逮捕或者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这会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有多长?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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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有多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除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外,被害人最关心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有多长,即立案侦查的期限有多长,何时审查起诉,审理的期限有多长等。

1、立案侦查期限凡是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首先立案。

2、提起公诉期限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侦查终结,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是刑事诉讼的时间,如果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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