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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未遂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7-11-05 17:48:43

故意伤害未遂与故意伤害中止在刑法规定中有着很显著的差别。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市民对两者的定义很是含糊,甚至对调概念。那么今天由庭立方小编为您普及普及故意伤害未遂的定义,相信看完以下的内容,会有不少的市民对未遂的定义有所了解,可用以区别故意伤害中止: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9.jpg

故意伤害未遂的定义

故意伤害未遂是故意伤害罪的其中一种犯罪形态,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但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其中,故意伤害最显著的特征有以下两点:

其一,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且对被害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其二,伤害的客体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与故意伤害中止的区别之一;

其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其四,伤害行为的中断是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用生二胎的玩笑来形容,当你老了躺在呼吸机上,老大在犹豫要不要拔气管,生个老二出来的作用就是两人商量好一起拔气管。从司法角度看,此事发生后,若医生及时发现并采取了抢救措施,那么老大跟老二就是故意伤害未遂。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律师援助,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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