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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损失认定如何进行?

发布时间:2017-11-05 21:24:43

刑法中的滥用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国家机关滥用职权,而是指国家机关超越职权。因而在认定损失的时候的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那么,滥用职权罪损失认定如何进行?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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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是否构成犯罪,也就是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是否巨大,主要从三个发面来认定,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滥用职权罪损失认定如何进行?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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