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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如何委托诉讼代理

发布时间:2017-12-11 15:00:53

说到诉讼代理,很多人可能都会想到民事诉讼。其实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也是可能存在诉讼代理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需要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但是在对于被害人来说,可以委托诉讼代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如何委托诉讼代理?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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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除规定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外,还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公诉案件中,有些被害人已经死亡,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杀人案中,被害人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可由其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包括诉讼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一般情况下,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是需要如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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