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经过法院的审判以及法官的判刑以后,有可能会被执行。但是在执行缓刑期间,再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触犯法律。那么,这种在缓刑期间再犯的行为属于我们通常所称的累犯吗?今天由庭立方小编为你解释这个问题。
法律解读
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理由是:根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即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由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犯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从上面的解释中,你有没有弄清楚这个问题呢?被判缓刑的人员,如果在执行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在很多法学专家认为是不能够构成累犯的,因此,法院也不能因此就加重刑罚,但是虽然不构成累犯,还是构成数罪的,不利于减刑等情节。还有其他问题的话,庭立方有更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