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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成立累犯吗

发布时间:2017-12-12 17:24:53

不管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如果刑法对此有明文的罪名规定的,人民法院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对当事人定罪量刑。有的单位被判刑以后,可能会继续实施多次犯罪,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如果单位犯罪成立累犯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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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自然人累犯制度,而无单位累犯制度。但是现实社会中,我们无法杜绝犯过一次罪的单位再一次犯罪。既然单位犯罪的次数在两次以上包括后一次犯罪在前一次犯罪被判刑之后具有现实可能性,那么,单位累犯制度应该能够得到累犯理论的认可。并且,单位累犯经立法而使之制度化,使累犯制度与犯罪主体相适应。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已为我国刑法所规定,故与自然人累犯一样,犯罪单位在被判处刑罚后的一定时期内再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之深,社会危害性之大。由于单位不仅拥有较自然人更加雄厚的犯罪物质基础,而且单位经过程度化和整体化之后的犯罪意志较自然人更加顽固。因此,对于单位累犯,若是仍按照初犯施加刑罚,则不仅削弱刑罚的预防作用,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相悖,而且还会纵容和助推单位犯罪。诚然,就我国现行刑法所确定的某些特殊累犯而言,则可以肯定地认为,单位是可以作为累犯的主体出现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刑法是没有说明累犯是自然人还是单位的,不过如果单位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多次犯罪的,同样是可以构成累犯的。对于单位犯罪,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予以双罚制。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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