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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的构成累犯吗

发布时间:2017-12-12 19:00:53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因为符合缓刑的条件,被人民法院宣告适用缓刑。缓刑是需要给予一定考验期的,并且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有的人可能会在缓刑期满以后实施新的犯罪,那么,如果被判缓刑的构成累犯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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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两种

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

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按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批等规定只是考察缓刑人员表现的必要措施,而不是刑罚。且刑罚种类是确定的,基于严格的法定主义,不宜随意扩张刑罚的范围。另外,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不折抵羁押时间,也与判处刑罚时折抵羁押时间不一样。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这不是一种刑罚。即使当事人的缓刑考验期届满,又实施了新的犯罪的,也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因此是不需要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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